為加快培育壯大發展新動能,著力強化『新賽道』佈局,支持元宇宙與人工智能、文化創意等本區優勢特色產業融合發展,助力徐匯打造技術引領、企業集聚、人才湧流、場景豐富、標準領先、服務優質的元宇宙產業生態,特制定本意見。
一、扶持對象
本意見適用於工商註冊在徐匯區,信用記錄良好的元宇宙相關領域企業及機構。
二、扶持范圍
聚焦虛擬現實、增強現實、數字孿生、人工智能、區塊鏈、物聯網等元宇宙底層支撐技術,助力企業等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攻關,推動企業加快建設5G/6G、GPU、交互、雲化、物聯網等元宇宙後端基礎設施,鼓勵企業研發生產虛擬主機、VR(虛擬現實)、AR(增強現實)、MR(混合現實)、腦機交互等元宇宙終端設備,支持企業在社交消費、教育醫療、文體娛樂、政務管理等領域開展符合法律規定的元宇宙場景內容搭建和生產。
三、扶持方式
1.對開展元宇宙關鍵技術研發的企業,在年度研發設備、工具軟件、算力資源等方面予以支持,經認定,按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費用的30%給予補助,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。
2.對組織開展移動智能、增強現實、虛擬現實、智能可穿戴等元宇宙終端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,產品取得一定市場份額,經認定,可按產品研發自籌投入資金總額不高於30%的比例給予扶持,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。
3.對元宇宙內容設計、創制、生產項目以及數字藏品、數字藝術品等相關產品,根據項目經濟效益、創新性、影響力和產業帶動力,經認定,可按開發投入自籌資金總額不高於30%的比例給予扶持,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。
4.對獲得國家、上海市認定的元宇宙相關技術領域的重點實驗室、創新中心、研發中心、新型研發機構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等,經認定,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。
5.對推動標準國際交流與合作,主導或參與制定元宇宙細分領域的國際、國家、行業標準的企業,經認定,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、10萬元、5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;對通過自主研發通過PCT途徑且經過有關專利審查機構實審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,經認定,給予每件最高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補貼。
6.對新註冊或新遷入的元宇宙企業,符合本區元宇宙產業發展導向、具有一定技術實力和創新能力的企業,經認定,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。
對符合本區元宇宙產業發展導向、推動科技和文化融合發展的企業,支持申報現代服務業項目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國家、上海相關政策。
7.加大元宇宙產業園區集聚發展,支持漕河涇開發區、徐匯濱江、華涇等區域開發建設主體通過提高土地效能、開展城市更新,建設元宇宙產業集聚發展園區,支持元宇宙優質企業開展定制載體建設,打造徐匯元宇宙產業地標。
8.對在徐匯區引進舉辦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元宇宙峰會、論壇、展會、創新創業大賽、開發者大會等的企業,經認定,可按照不高於實際投入30%的比例,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金支持。
9.支持元宇宙企業上市,對成功在深交所、上交所、北交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元宇宙相關企業,經認定,給予配套補貼,最高不超過600萬元。
支持在徐匯註冊落地的元宇宙領域產業基金、股權投資機構,經認定,可給予一定補貼。
10.對企業等相關機構引進的元宇宙領域的國內外優秀人才,優先推薦申報區級領軍人才、拔尖人才、青年英才,並在人才落戶、階段性住房、醫療等公共服務方面,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。
四、保障機制
1.區科委、區文化旅遊局、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,落實項目審核、跟蹤、評估等工作。
2.區科委、區文化旅遊局、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扶持項目申請、進行形式審查,在區科委、區文化旅遊局、區市場監管局完成項目審核後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,並配合區科委、區文化旅遊局、區市場監管局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。
3.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,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
五、附則
1.在享受本意見政策期間,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的,按照『從高不重復』原則執行。
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、上海市頒佈新政策,按新政策執行。
2.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、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,將追究扶持對象的責任,並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,並根據市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。
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扶持對象,經查實,根據情節輕重,在一定時期內取消相關對象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格。
3.本意見自2022年11月12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
在此期間新註冊登記的各類創新主體按照本意見執行。
在本意見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類創新主體,按本區原政策執行至政策期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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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